被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式
被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式如下:
谈话提醒: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政务处分: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问责决定: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移送起诉: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监察建议: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以上处理方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